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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股,你们见过最脏的人有多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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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股,你们见过最脏的人有多脏?

我的同学小雨,是一个高挑大美女,大大的眼睛,长长的睫毛,一头瀑布般乌黑的长发,是许多男生追求的女神。自从同她合租以后,她的卫生习惯让我大跌眼镜,简直脏到令人作呕的极致,她美丽的外表真的是欺骗了所有人的眼睛。你能想象得到,她的卧室比猪圈都脏吗?

弹股,你们见过最脏的人有多脏?

以前见过邋遢的,没想到我这同学有有过之而无不及,真是刷新了我对她的认识。

十年前我去成都打工,找了一份饭店的工作,工资刚好够填饱肚子,可是饭店管吃不管住,在成都举目无亲,人生地不熟的,自己那点微薄的工资根本不够租房,正在我发愁的时候,我同学小雨到饭店来吃饭。

老同学几年不见,分外亲热,和她谈了很多在学校的回忆,当她知道我正发愁住宿的事情时,说她正好住着三室一厅的房子,前面合租的两个人刚搬走,问我要不要合租,房租每个月给200就行。

我一听,高兴坏了,感觉她就是我的及时雨,很愉快地答应了她的建议。

为了感谢她的美意,那顿晚饭就算是我对她的答谢,当天晚上就搬去了她所在的公寓。

小雨说她来成都好几年了,在房地产公司上班,为了业绩拼命地干,在她们公司的售楼部她的业绩算第一。还说像我以前在学校成绩那么好,在饭店干太亏了,有机会介绍我去他们公司,我摇摇头,说自己不是那块料,不由得对她产生了钦佩之意。

进了公寓,三室一厅的房间只住着她一个人,她指着右边一间房说,让我住这间,以后要是再来合租的住最后一间。左边是她的房间,说她很累,让我先收拾。

自从住进这间公寓,就让我有一种生活在了垃圾堆里,现在想起来都会有想呕吐的感觉。在那以后,我才发现,小雨是个非常不讲卫生,非常脏,非常非常邋遢的女生。

也许是我鼻子灵,刚进房间的时候就闻见一股很浓的发霉的味道,环顾四周,但是空着的两间房并没有发现什么不一样,心想,也许是一楼太潮的原因。

第一天晚上,公寓的卫生间就把我恶心吐了。

进了我的房间,有以前的租客丢下的垃圾,满是灰尘,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收拾干净,搞了一身臭汗。来成都三天,我都是借住在饭店前台的值班室,没有洗澡换衣服,这下可以痛痛快快冲个澡,睡个好觉了。

可是当我踏进卫生间的时候,却让我恶心地吐了。

推开卫生间的门,一股浓烈的尿骚味扑鼻而来,马桶上粘满了脏兮兮的污垢,白色的马桶垫已经变成灰黄色的了,散发出很恶心的味道。

马桶旁边的纸篓满得溢了出来,用过的卫生纸、卫生巾散落在地上,马桶周围、地板上粘着一层黑色的泥垢,镜子被肥皂泡沫模糊的看不清人影,洗脸池上一层发黄的污垢结成一块一块的。

用过的洗涤用品瓶瓶罐罐扔得到处都是,下水口的水漏上粘满了头发……

眼前的景象把我惊呆了,就算街上的公共厕所都要比这干净,这样的卫生间根本没法上。

为了解决个人问题,我不得不戴上口罩和手套,摒住气再去打扫卫生,打扫完卫生间之后,感觉自己都被熏得满身尿骚味儿,冲了好长时间,还是感觉臭,一连好几天都没食欲,想吐。

小雨的卧室是最脏的卧室,没有之一。不洗澡的小雨,身上散发着刺鼻劣质的香水味。

周末一起去爬山,大夏天的两个人满身大汗,下山的时候和她走在一起,总感觉有一股怪味。

我抬起胳膊闻了闻,没有啊,不是自己身上的味道啊。

这才注意到,爬过山之后,她乌黑的长发看着好油腻,走路胳膊一甩一甩的,气味就是从她身上散发出来的。

回到公寓,我说让她先去洗澡,她用奇怪的眼神看了看我,说前几天她刚洗过澡,现在不想洗。

我简直就晕了,我说,大姐,爬了山,满身大汗,这么热的天,还是洗洗吧。

可小雨从冰箱拿出一根冰棍儿,撕开包装袋随地一扔,翘起二郎腿躺在沙发上对我说,她一般一周洗一次澡,在成都已经算洗得很勤快了,在老家的时候一个月都洗不了一次。

“奥,我的天呐”,当时我的小心脏快受不了了,她老家该是多落后的条件,一个月都洗不了一次澡呀?太让人震惊了。

我看见她脚上的袜子,感觉挺眼熟的,随便问了一句,这种颜色的袜子你是有很多双吗?

她说没有啊,她袜子很多,这种颜色的只有一双。

我又晕了,上周就看见在她脚上穿这双袜子,这么热的天,她不怕生脚气吗?

怪不得她身上有一股说不出来的味道,这下能解释清楚了。

我心里暗暗说道,“太无语了,一个女生竟然这么不讲卫生。”

她躺在沙发上,喊我去卧室帮她拿一条夏凉被,打开她的卧室门,差点惊叫了起来。

推开门的那一刻,被一股很冲的复杂气味险些熏晕过去,我刚踏进去又退了出来。

地上扔满了各种零食包装袋、快餐盒,瓜子皮;椅子、台灯、床头柜上到处搭的是内裤、文胸、袜子,床上堆满了小山一样的衣服,只留下很小一块睡觉的地方,被子胡乱堆成一个O型。

衣柜门大开着,里面堆满了乱七八糟的衣服,有的掉在了地上。书桌上一棵仙人掌干枯得只剩下了空壳,打翻了的饮料瓶流出来的饮料风干在了桌面上。

想要找一条夏凉被,如同大海捞针,无从下手。

她看见我呆站在那里,不好意思地笑着说,最近业务太忙了,还没来得及收拾。

我发现她很少洗衣服,实在脏得不行了,就把袜子和内裤放进洗衣机里搅一下,我跟她说过好多次,袜子和内裤不能放在一起洗,她总说没关系。

小雨衣服很多,每天都穿得不重样,每天早晨,她就从那些乱七八糟的衣服堆里扒拉出想穿的衣服,拿出来用蒸汽熨斗烫一下,喷上香水,再闻一闻,在镜子前左照右照,直到满意为止。

我说,你不洗衣服的吗?

她说,这些衣服才穿过一次,等脏了放在一起洗。

她还夸我,自从我搬过来之后,镜子亮了好多。

我天呐,她是透视眼吗?以前是怎么照镜子的?

她谈了男朋友,每天把自己打扮的花枝招展,头发脏了就扎起来,实在脏得不行才去洗一次头,衣服上喷着呛人的香水味。

说她男友想要到公寓来玩,她借口说还有室友不方便,就给推辞了。我心想,亏你还知道自己邋遢。

自从和小雨住在一起,我倒成了不掏钱的保洁员,打扫完客厅,打扫卫生间,甚至她还要我帮她打扫卧室。

打扫就打扫吧,谁让当初人家给我提供了居身之所呢,做为老同学,相遇在偌大的成都市已经很不容易,帮这点忙我还是可以的。

最让人反感的是,她竟然不爱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乱扔垃圾,小便不冲马桶,卫生纸、姨妈巾乱扔。

实在忍受不了她的这种作风,一个月之后,我向老板申请饭店在成都另一个区的分店去上班,果断搬走了。而且,很少再和她联系。

我真是佩服小雨了,外表看起来光鲜亮丽,实则邋遢肮脏,标准的表里不一。

很难想象,她结婚以后,在她和老公的家里会怎么样?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就算她能伪装得很干净,时间一长,邋遢大王的本性就会原形毕露。除非她能找一个和她一模一样的邋遢大王。

将来究竟会是怎样的男生才会和她共度一生呢?

一个女孩子,本就应该把自己收拾的干净漂亮,把家里打扫的窗明几净,给人一种清新脱俗的良好形象。

小雨证明了女孩子的美丽并不等于干净卫生,你可以长得不漂亮,但不可以脏到这种令人作呕的程度。

一个连自己的卫生都管理不好的人,怎么能干好自己的事业?一个家庭的女主人,连自己都不讲卫生的话,又怎么能操持好自己的家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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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有关野狼袭击人的故事吗?

狼在我们这叫“马虎”,小孩子不听话,大人只要说一句“马虎来了”或者“扔出去让马虎吃掉”,小孩就吓得不敢哭了。我小时候,奶奶就是这么吓唬我的,后来上小学了,我问奶奶才知道“马虎”说的就是狼。相信不同地方的小伙伴小时候都有一种大人专门用来吓唬小孩的神秘动物,你们那叫啥?可以分享一下。

除了用来吓唬小孩外,狼在我国古代貌似也总是以负面的形象存在着,比如许多带狼的成语,狼狈为奸、狼心狗肺、狼子野心、鼠窜狼奔等等,这使得人们提到狼,就认为它们是一种阴险狡诈的食肉动物。

而且在许多地方,还流出着许多野狼袭人的故事,这导致了狼在人心目中的形象更是一落千丈,甚至打入了“害兽”一类。那么,真实的狼究竟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狼真的吃人吗?

从某种程度上看,任何的食肉动物都会吃人,显然狼作为一种食肉动物也会吃人,笔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了《安定县志》有这么一句记载:七年狼食人甚横,数年不止。县志往往都是真实的,可见当时狼吃人确实是常见的现象。

但是,在这句话的前面也后面分别还有一句话:五年春旱夏地震以及十一年旱斗米八钱,十三年春夏不斗雨,斗米一两尸横遍野。从完整的记载看,从五年就大旱,一直持续到了十三年。

图源《安定县志》

从这个角度看,当时的狼食人有两种情况:第一连年的大旱使得狼的食物急剧减少,而大旱时,人通常会迁徙(难民流离失所),这大大增加了狼袭人的概率;第二,当时饿死了很多人,尸横遍野,狼则去吃人的尸体。第二种情况更加符合数年不止这个说法。

除了这个确切记载外,笔者并没有找到其他野狼主动袭人甚至是吃人的记载了,而在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每年杀人最多的动物排行榜中,杀人最多的是蚊子和人类,最后的则是狼和鲨鱼,它们的年杀人人数为10人。

由此可见,狼袭人并非常态,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狼是袭击家畜最多的一种动物。那么问题来了,狼为何会在以前人们的心目中的形象如此之差呢?它们为何很少伤人又为何频频的偷猎家畜呢?下面我们重点来解读一下这三个问题。

狼的形象为何如此之差?

狼在人们心目中形象很差的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01 食性。狼是一种食肉动物,而中大型的食肉动物在古人眼中本身就属于高危的动物,比如以前的人称老虎为“大虫”,显然虫子本身就不太让人喜欢,而古人将老虎比作体型庞大的虫子,这本身就是一种歧义的,所以,食性是狼不太受人待见的原因之一。

02 数量和分布。狼是整个食肉目下分布最广的食肉动物,它们几乎遍布整个北半球,虽然它们的体型没有狮虎大,但是其生态位与狮虎接近,都是食物链最顶端的食肉动物,在我国也是如此,除了少数地区没有野生狼分布外,狼几乎遍布我国大江南北。

除了分布广外,狼还是曾经数量最多的食肉动物,它们高度群居,而且能够适应各种环境,而这恰恰导致了曾经人们遇到最多的食肉动物就是狼,遭遇的多,狼又是一种食肉动物,晚上还会在以前的村落附近嚎叫,这无疑让它成为了人们最惧怕的存在。

03 文化影响。当一种肉食性的动物频繁的出现在人类居住地附近时,人们就会害怕它们,进而就会过度的去“消耗”它们,这一点从古代的许多关于狼的故事以及成语就能看出来了,受这些文化的影响,人们潜意识里就觉得狼是一种凶狠、狡诈的动物。

因此,综合以上三点,让狼成为了以前人们最痛恨的食肉动物,对它的贬低甚至超过了老虎、豹子这些更凶猛的食肉动物。

狼为何很少伤人?

虽然狼被丑化得比较严重,但事实善于雄辩,一种仅分布在非洲(亚洲狮生活在印度的吉尔国家公园中,没有伤人的记录)的动物非洲狮,它们每年都能杀死平均约100人,小小的苍蝇一年就能带走1万人的生命,看似呆萌的河马每年杀人数量高达500人,相比较而言,狼作为一种广泛的分布于北半球的食肉动物,它的伤人数量是相对较少的。

那么,狼是与人相遇最多的食肉动物之一,为何很少伤人呢?有以下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狼的捕食特点。狼的体型虽然不算很大,但是它们属于群居动物,群居有一个好处就是在面对强大的食肉动物时,能够靠团队的力量尽可能地与之周旋。但是,群居也有一个缺点:食物短缺。

人多是力量大了,但也吃得多,所以狼群对猎物的选择通常不是中小型猎物,而是大型有蹄类动物,比如野鹿、野牛等等。

而人的平均体重仅有60-70公斤之间,这个体型区间并非狼群对猎物的选择区间,所以狼群看到人,通常不会把人当成猎物去捕杀。

第二:直立行走的好处。虽然狼群很少选择人作为猎物,但是孤狼是有几率选择的,因为孤狼通常会猎杀体型较小的猎物。但是,人同样也不符合它们的选择,这里面有人与狼的体重差不多,捕杀难度较大(狼会权衡猎物与自身之间的差异),最关键的还是人直立行走。

直立行走的人在动物眼中要比实际的体型更加高大一些,这使得原本就以中小型猎物以及以谨慎小心著称的孤狼很少敢对人下手。

第三:“恐怖直立猿”。在野生动物眼中,人类绝对能称得上是恐怖直立猿了,因为在人类不断崛起的过程中,让许多野生动物永远的在地球上消失了,尤其是在人类居住地附近生存的动物。

虽然狼没有被灭绝,但是从狼如今的分布来看,比起上世纪初至少已经缩减了一半,而且数量上也比上世纪少了至少一半以上,这就是恐怖直立猿猎杀的结果。

正是因为这样,狼对人类的实力太了解了,如果不是万不得已,它们是不会去招惹人类的,毕竟狼成为保护动物才只有短短的几十年时间,在以前,狼伤人后通常区域内的狼会遭受灭顶之灾。这是最关键的一个点。

狼为何会频频偷猎家畜?

在以前,狼偷猎家畜也是比较少的,但是如今狼的数量少了,这种行为反而多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主动的去接近人,显然不是狼的本性,而且它们也知道人的厉害,所以会主动的远离。如此说来只有一种情况下,会导致它们频繁地偷猎家畜,那就是食物不足。

牧民家被狼咬死的羊

通过梳理近些年狼袭击家畜的事件,我发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西北高原地区,也就是牧民较多的地区。当然,这并不是因为牧民家的家畜多,因为虽然牧民家家畜多,但是有牧羊犬和猎枪,狼是知道厉害的。

唯一的原因就是野生食草动物的数量较少,已经很难满足它们的生存需求了,因此,它们才会铤而走险的去主动地靠近危险的人类,以求生存。

总结

野狼袭人从古至今都不是常态,只不过由于狼曾经是人最容易遇到的食肉动物,再加上它们会偶尔的偷猎家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比较差,所以才有了那么多“野狼袭人”的故事而已。

真实的狼其实是一种主动远离人类,害怕人类的动物,而如今的它们已经在夹缝中求生存了,如果不是世界性的保育和保护,它们极有可能会消失。

你见过最邋遢的人有多邋遢?

我认为是鸣人。

本来6岁有老婆了。但是心恨太大。杀死了不风。

其他动画片主角,有车有房,自已是全地球首富,也不能有老婆。

鸣人生在福中不知福。要是他到小红娘宇宙。就后悔杀了不风。小红娘要求超高。买了自我的器官的钱,也不能有妹子追。

鸣人不知福。

不珍惜女人

历史上有哪些残忍到令人发指的记载?

印第安人大屠杀——一个国家对一个民族的灭绝

如果我们了解过美国感恩节的由来,我们会认为美国先民乐于感恩,善良热情。1620年,“五月花号”船载着102名受迫害的清教徒来到了美洲大陆。那年冬天,印第安人给他们送来了食物与衣服,还教他们种植、狩猎与捕鱼。正是在印第安人的帮助下,当时的移民们才能获得丰收,在美洲生活下去。为了感谢印第安人的帮助,他们邀请印第安人一起庆祝,由此有了感恩节。

但这些人可没有记住印第安人的恩情,反而为了土地、矿产等资源对印第安人举起了屠刀。美国学者统计,哥伦布1492年发现美洲大陆时,印第安人总人口在3000万到1亿之间,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全国“保留地”里的印第安人不到80万人。这中间,是持续了百年的种族屠杀。

无尽的“讨伐”

为了获得资源,为了扩张领土,白人移民们可不管什么恩情,他们向大大小小的印第安人部落发起了一次次“讨伐”。

《另一半美国史:美利坚的道义黑债与救赎》中,罗列了许多次印第安人与美国政府的冲突,大部分都是以印第安人的惨败告终。

1862年,明尼苏达的印第安人受够了饥寒交迫,大规模起义,最终被惨烈镇压。

1862年,美国政府为了逼迫亚利桑那州的印第安人向西墨西哥迁徙,开始掠杀牛羊,向水里投毒。

1864年,美国军队屠杀了南北夏延河和阿拉珀霍的妇女儿童。

1875年,美国军队在红河之战对印第安人又进行了一次屠杀。

有关数据记载,19世纪20年代到90年代,美国正规军在民兵的帮助下,发起了1000多次不同规模的军事行动。

这只是有记载的大战争,还有数不清的小战争、小冲突。

一系列有目的、有组织的“讨伐”,让印第安人数逐渐减少。

种族大屠杀

1860年2月25日晚上,美国海德斯维尔的民兵偷袭了印第安韦尤特部落。当时,部落里的男人们大部分都乘着独木舟出去打猎捕鱼了,只剩下60个妇女儿童。这些民兵对妇女儿童展开屠杀,用斧头砸碎他们的头颅。

这只是美国人屠杀印第安人的一个小片段。

那时的《纽约世纪报》有一篇文章这样写的:

“加利福尼亚近日犯下的暴行,史无前例……大部分暴行发生在北部的洪堡县。犯事者似乎故意灭绝印第安人。被屠杀的全部是妇女和儿童,男人当时不在部落里。他们是迪格尔部落,待人友善,地位最低,最无防卫能力,没有其他部落那种大胆杀人的精神……我们所说的屠夫是白人。他们是货真价实的屠夫。我们想方设法也编造不出什么逻辑,没办法把他们和我们自己的种族区分开来。”

不仅是民兵对印第安人展开屠杀,国家层面也出版了有关法律。

《世界通史全编》中提到,1703年,立法会议上规定,每剥一张印第安人的头盖皮给赏金40镑。到了1814年,美国詹姆斯·麦迪逊政府重新规定,每上缴一个印第安人头皮,奖赏50到100美元。

不仅有“头皮政策”,美国独立后,还立法把印第安人赶到“保留地”里去。1830年通过的《印第安人迁移法案》,就规定美国东部印第安人必须全部都迁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保留地里去。这不是种族隔离和迫害,是什么?

在迁往保留地的路途中,数不清的印第安人死在路上。有记载一个叫彻罗基的部落,1839到1849年间,被枪炮看押着驱逐,在迁徙途中死去了大约4000人,已经占了该部落人口的四分之一。

无数印第安人在屠杀、驱逐、迫害、被迫迁徙中,凄惨地死去。

总统急先锋

对印第安人的暴行可不是美国普通人的自作主张,美国政府也是相当支持。

就拿美国总统山上的那四位总统来说,他们哪一位手中没有沾染印第安人的血?

美国首任总统、美国开国元勋之一华盛顿在屠杀印第安人过程中,曾说:“在所有印第安人居留地被有效摧毁前不要听取任何和平的建议。”他把印第安人和狼进行比较——“两者都是掠食的野兽,仅仅在形状上不同。”更令人发指的是,他还指示将士们从印第安人尸体上剥皮,“从臀部往下剥皮,这样可以制作出高的或可以并腿而长的长筒靴来。”

还有托马斯·杰斐逊,就是那位起草美国《独立宣言》,还提出“人人生而平等”的总统。美国大规模驱逐且屠杀印第安人,就是在他的任期内开始的。他说美国人必须“灭绝印第安人或者将他们驱赶到我们不去的地方。”

林肯总统任期内虽然没有大规模的屠杀,但1862年,他下令绞死了38个印第安人部落酋长,是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冤杀。

西奥多·罗斯福虽然没有屠杀过印第安人,但这位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却说:“这是难以避免且最终是有利的,我不想走得太远去说只有死印第安人才是好印第安人,但我相信十个好印第安人中九个是死的,而我也不愿深究第十个的死因。”

总统们对印第安人都是如此的态度,可想而知印第安人在美国的悲惨了。

一直到1924年,美国才通过《印第安人公民资格法》。

文化大灭绝

一个种族的消亡,是从文化的消亡开始的。

美国人不仅企图在肉体上消灭印第安人,在文化上也是“欲亡其史。”

美国政府先是把印第安人驱逐到保留地里,限制他们在保留地里定居。印第安人不能随意离开,非印第安人也不能随意进入。这和“集中营”有什么区别?

之后,美国政府建造了印第安人寄宿学校,把印第安人小孩从父母身边带走,强迫他们学习白人文化,让他们忘掉母语。而且,星期天他们还要去白人家当保姆,以至于常年不能和父母团圆。

1879年,第一所印第安人寄宿学校在宾夕法尼亚建成。在这里,印第安人孩子们开始“丢失”自己的身份与文化。

印第安人大屠杀,不仅是对他们生命的剥夺,也是对他们历史与文化的剥夺。这是一个国家对一个民族犯下的罪行,应该和黑人贸易一样被永远批判。

印第安人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历史,失去了文化,更失去了话语权。

还有什么比丢掉自己民族的文化与历史更残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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